该判!11万只假口罩销往各地,男子今在肥获刑!省消保委再发警示……

2020-03-06     安徽商报

就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

总是有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疫情赚黑心钱,

让人无比愤慨!

疫情防控期间,

公关机关将严厉打击

销售假劣口罩等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1

卖假口罩11万个 一药店老板获刑

被告人刘某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3月5日下午4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德家当庭宣判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口罩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仅用8小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经营大药房的被告人刘某见疫情期间销售口罩有利可图,明知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须由正规持证医药公司供货,仍前往批发市场、百货用品店、毛线衣帽店、2元超市等场所,大肆低价购进假冒的飘安牌口罩。后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医用口罩信息,同时向他人介绍所售口罩为具有医疗器械编号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刘某冒用安徽省阜阳颍州区医药集团名义,以0.35-0.4元不等的单价,通过快递向安徽合肥、江西上饶、广东河源等地药房共销售假冒飘安牌的医疗口罩114000个,金额达42900元。(王君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案例2

批捕!非法购销68万只假冒口罩

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获悉,2月29日,该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从非法渠道购入68万只价值37万余元的假冒河南“飘安”牌口罩,销售给合肥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月11日将李某抓获归案,2月12日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某刑事拘留,2月28日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经审查,2月29日,蜀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通讯员黄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陶伟)

案例3

30万只假“飘安”在合肥被查获

2月26日记者获悉,近日合肥铁路公安处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假医用口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卢某等7人,查获涉案假口罩30万只,涉案金额10余万元。

2月15日,合肥铁路公安处合肥站派出所接到线索,合肥市庐阳区某大药房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查,该药房销售的“飘安牌”口罩系假医用口罩。办案民警通过对相关嫌疑人的连夜突审,掌握到上述涉案口罩是通过中间商陈某(男、江西人)以10元每包的价格购买。在将陈某抓获归案后,据陈某交代,其销售的口罩是经崔某(男、合肥人)介绍,从张某(女、安徽太和县人)手中购得,然后再转手高价卖给药房,从中赚取钱财,获得非法利益。

目前,合肥铁路警方已依法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案例4

合肥一网店店主销售假冒N95口罩被捕

2月20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该局查明的线索,合肥市公安部门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涉嫌侵权的口罩25件,查明销售额30余万元。

1月31日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天津打来的举报电话,举报人称在淘宝网一个嘉兴的店铺买到了假口罩,向嘉兴有关部门投诉后,被告知该店铺实际经营者是合肥人,案件移交合肥的手续和材料已经通过邮政寄出。为了让售假者尽快被查处,举报人把电话打到了合肥市局。

经初步查明,涉案当事人何某某藏身居民小区,利用淘宝店铺对外销售涉嫌假冒3M品牌的N95口罩,春节前后销售额数10万元。

2月19日,公安部门根据线索部署行动,一举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涉嫌侵权的口罩25件,查明销售额30余万元,同时还继续深挖线索,力争顺藤摸瓜,打击源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通讯员 赵青媛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陶伟)

近半投诉举报聚焦口罩!

安徽省消保委再发消费警示

3月5日,记者从安徽省消保委获悉,1月24日至2月26日,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接医疗器械类投诉、举报、咨询共计24849件,其中97.84%是关于口罩方面,口罩的投诉举报占同期投诉举报总量的47.75%。主要反应问题有:销售假冒、三无产品、高价销售、捆绑搭售、强制下载APP、无证生产销售、超范围销售、网购口罩不发货等。

近日,随着各地企业的复工复产,出行人流增加。口罩销售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安徽省消保委依据前期投诉情况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口罩时注意以下几点:

科学防控理性购买。消费者在购买口罩时,要有正确的认知,不要盲目追求最高等级,应针对不同的场合及防护的需要做到按需使用、按功能使用,避免过度使用和不当使用,避免浪费。

正规渠道购买防上当。消费者购买口罩要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药房、平台购买,要认准商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资质,依据相关规定,售用于防疫的医用口罩经营者必需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在网上销售的还需同时进行“网络交易备案”。千万不要在无证照企业、个人或微信群、朋友圈等不正规渠道购买。拒绝捆绑搭售、强制下载APP等不法行为。

学习商品知识,掌握的“硬核”技能。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认准执行标准,仔细查看包装上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产品表面有无破埙、变形等问题。消费者选择网上购物时,要仔细问清楚发货及到货时间等信息。相关企业生产信息、批准文号等信息,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医疗器械“栏目中查询。(http://www.nmpa.gov.cn)。同时消费者还要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和近期发布的一些打假、识假报道和知识宣传掌握第一手的资讯。

价格虚高可举报。日前,省政府对哄抬价格的标准进行首次认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实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消毒酒精产品终端价格管理,政府统一调配的普通口罩价格不得超过1元/只。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不得超过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价格或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0%。

证据留存好维权。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做好相关证据留存。如索要发票、做好消费记录、聊天内容和截图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电话:12315

安徽省消保委投诉电话:0551—64663315

网址:http://www.ah315.cn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SsmHrXABjYh_GJGV6Ih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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