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由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制造枪支案,在裕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第一被告人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24名被告人均被作出刑期不等的有罪判决。
由于该案在提起公诉时,25名被告人全都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全部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得以实现当庭宣判。裕华区人民法院院长梁景辰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郝增录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年初,第一被告人金某在五金店购买了一把射钉枪,而后使用在网上购买的一组配件,将射钉枪改装成具有枪支外形,以火药为动力,能够击发的枪支1支。同年2月,金某在网上购买到“环形自动退壳”射钉枪,在许某(另案处理)开设的网店购买到部分配件,又在集市、地摊、五金店购买到一些部件,将射钉枪改装成具有枪支外形,以火药为动力,能够击发的枪支1支。今年1月8日,金某被抓获,其用射钉枪改装的疑似枪支2支、拉栓枪1支、老式火药枪1支及部分配件被公安机关查获。据金某供述,被查获的拉栓枪是其在集市上购买配件自行组装而成的;老式火药枪为其去世的爷爷所留。经鉴定,上述由射钉枪改装的疑似枪支2支、拉栓枪1支、老式火药枪1支均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均认定为枪支。
经查,同案被起诉的其他被告人多是通过许某开设的网店购买枪支配件,将射钉枪进行非法改装,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认定为枪支,而后被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
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出示案件证据,发表公诉意见。法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全部采纳,并深入剖析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及时开展法治教育,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来源:河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