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柳东公安分局黄钢毅同志荣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2019-09-26   龙城警事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9月24日上午,柳州市副市长卢柳屏来到市公安局柳东分局副局长黄钢毅同志家中走访慰问,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荣誉的黄钢毅同志颁发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黄钢毅,1969年生,中共党员,1989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加合派出所和荣军派出所任职,现任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副局长。他先后被评为“柳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区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四次被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获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两次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荣誉称号。2010年3月26日,他赴北京参加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慰问中,卢柳屏详细询问了黄钢毅同志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充分肯定了他的爱民事迹和为民情怀,对黄钢毅同志在平凡岗位上作出的突出贡献致以崇高敬意,希望他珍惜荣誉、忠诚履行使命、再立新功。随后,卢柳屏亲手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70周年”纪念章和慰问金送到黄钢毅手中并表示,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这枚纪念章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这是对纪念章获得者所获成绩的肯定。

黄钢毅表示,感谢党和政府给予的荣誉和褒奖,自己一定会把爱民的光荣传统继续发扬光大,同时将一如既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公安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主要颁发给四种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

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