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赤城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2019-12-04   河北高院


2019年11月28日,赤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赤城县文化广场周某某、陈某某故意伤害、高某、韩某某聚众斗殴一案。因这起案件中的四名被告人在案发时均未满十八周岁,赤城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14日13时许,在赤城县文化广场,被告人周某某因日常矛盾持刀将被害人崔某的胸部和颈部捅伤,崔某伤势过重死亡,在该起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高某、韩某某、陈某某起到了帮助作用。检察院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刑事责任,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高某、韩某某刑事责任。庭审中,法庭对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表达了意见。庭审最后,法官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从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入手,促进、引导被告人接受教育矫正,认清人生正确方向,远离违法犯罪,同时要求父母承担起监管职责,积极帮助孩子回归社会。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点评】

该案件中涉案的青少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遇事冲动,不计后果,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对此,主办法官告诫年轻人:遇事要冷静处置,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用法律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千万不可莽撞行事,不能因逞一时之快而酿成无法挽回的错误。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刻不容缓。近年来,赤城县人民法院不断深入加强法制教育,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纠纷专门处理。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举办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以案释法,同时,向社会呼吁关注、关爱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是每个人应尽的社会责任,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与学校、教育部门沟通,使法制教育机制化、常态化,借助法院的独特优势,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让青少年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

来源:张家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