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非洲猪瘟疫苗并未上市,市面上的相关疫苗都是假的,见到请举报

2019-11-19   中国乡村之声

近期,网络上传播“多种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等消息,在生猪养殖行业引起关注。

对此,农业农村部特发《通知》强调,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市面上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

农业农村部提醒养殖户:切勿注射非洲猪瘟非法疫苗

兽用疫苗是用于预防动物疫病的特殊商品,必须确保其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农业农村部始终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兽用疫苗等新兽药的评审和审批工作,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兽药方可批准上市销售。

非洲猪瘟非法疫苗,既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更没有经过科学、客观、严格的评审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无法保证,养殖场(户)使用非法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接种,不仅控制不了非洲猪瘟疫情,反而可能引起不可预知的副反应,甚至会造成病毒扩散,扩大病毒污染面,干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对使用非法疫苗免疫接种的猪只,一经检测为阳性的,视为非洲猪瘟感染猪,要及时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

重点排查这些地方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重点核查养殖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法非洲猪瘟疫苗等行为,是否存在委托兽用疫苗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为其非法生产非洲猪瘟疫苗行为。

一经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证据,要立即调查处理,必要时将商请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切实做到速查速办,一查到底;对查清违法事实的,将依据《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有关规定,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相关举报方式

农业农村部设立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电话:010—59192829

邮箱:youxiang5919@163.com

如发现非法非洲猪瘟疫苗以及其他兽药相关线索,请社会各界特别是养殖者及时举报并尽量提供可核查的线索,农业农村部将及时组织做好举报核查工作。

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发和上市一直备受关注,好消息是我国非洲猪瘟病毒科研攻关取得重要进展,为防治非洲猪瘟的新型疫苗开发创造条件。但并没有相关疫苗上市销售。提醒广大基层养殖场(户)切勿听信谣言,上当受骗,切勿放松生物安全防护措施,以免带来严重损失。


本文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编辑:李雨楠 //责编:李沛 // 监制: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