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能成本压力,支持有序复工复产,保持平衡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通知精神,现将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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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用水价格用水性质范围
非居民生活用水,范围包括:
商业用水
工业用水
健身室用水
美容美发用水
旅业及餐饮业用水
石材行业用水
工厂行业用水
桑拿沐足、水疗纤体用水
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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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用水价格标准
(1)中小企业用户(价格下调5%):用水价格全部按现行水价的95%结算,即按2.64元/立方米执行。
(2)个体工商户(价格下调10%):用水价格全部按现行水价的90%结算,即按2.50元/立方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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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价格实施期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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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的水费处置办法
对于上述阶段性用水价格执行期间,已缴交水费与阶段性用水价格差额,在下一个缴费周期,通过抵缴形式退还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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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用户如对非居民生活用水性质、阶段性用水价格政策有疑问,请联系所属区域营业所进行咨询、核实:
(1)云浮城区营业所:8823455
(2)河口营业所:8211812
(3)夏洞营业所:8553403
云浮融媒中心
来源:云浮自来水
责编:秦小青
值班主任:赵军鳗
值班总编:卢利文
投稿邮箱:yunffb@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