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赤城县人民法院首次在网上开庭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于8月6日依法出具民事判决书。
2018年7月,被告尚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张某骑的二轮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今年7月16日,原告张某将被告尚某诉至法院。赤城法院民一庭办案法官接手案件后,沟通了解得知原、被告因故不能按时到达法院开庭,且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不大,于是建议双方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庭审,双方均表示同意。
7月30日,法官依法在网上开庭审理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双方当事人通过联网的智能手机和安装摄像头并联网的电脑,接入该院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通过网络参与庭审。庭审中,原、被告对事实调查和证据交换充分发表意见,法官对案件有关事实逐一调查核实,庭审过程直观有序。
8月6日,法院依法出具判决书: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1万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张某各项损失35万元。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河北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