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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
省委组织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
军地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
《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
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下文简称《意见》)
今后,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在待安排工作期间
社会保险不断档、待遇连续享受
本《意见》结合山西实际,对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的探索创新,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01
“集中式”教育引导
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成立党组织,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学习教育、参观见学、基地培训等活动,使退役士兵全面熟悉了解当地社会发展、经济形势、就业现状等情况,帮助其不断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引导其尽快实现由“军”到“民”的转变。
02
“一站式”服务保障
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主体责任和人社、财政、医保等各相关部门具体分工,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确定为参保单位,统一办理保险手续,统一发放生活补助,确保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不断档、待遇连续享受。在制度层面消除了时间、地域差异和“等待期”,确保待安置人员合法权益及时有效维护。
03
“积分式”精准管理
细化党政军各级管理职能,严格落实党组织管理、请销假报备、预备役登记等各项制度。对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现实表现积分量化,形成“鉴定表”入个人档案,作为服役表现量化评选岗制度的重要补充和优先选岗的重要依据。对有违法违纪和失德行为的,视情减分或取消安置资格。
哪些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烈士子女士兵
来源 丨 山西晚报
编辑 丨 秦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