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14时30分,甘洒镇石梅村“屋头埇”山场发生一宗山火,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及时扑灭火种,进行现场取证,并现场抓获违法嫌疑人冯某柏。
经查,违法嫌疑人冯某柏(怀集县甘洒镇石梅村人)于2020年1月4日13时许,在我县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期间,擅自到甘洒镇石梅村委会地名“屋头埇”山场山脚下旱地烧杂草引发山火,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的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该山场被烧林木为马尾松,过火有林面积4.5亩,林木蓄积量为18立方米。
违法嫌疑人冯某柏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怀集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第1号命令,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违法嫌疑人冯某柏处以行政拘留七天。
当事人冯某柏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勿擅自到野外用火烧火。
冯某柏
当事人
看到荒地里有草,想把它们收拾一下,所以就用火烧了,结果蔓延到山上去了,当时的风有点大,很快就把火苗吹到山上去了。后悔了,以后不要烧了,也不敢烧了,回去后跟兄弟姐妹说不要在野外点火烧火了。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表示,“用火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秋冬季节是火灾的高发季节,特别是在野外,天干物燥,一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火烧连营”之势,希望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在森林防火高险期间,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切莫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利,心存侥幸,从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发布:怀集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嘉敏 ,黄翠英
编辑:蔡亚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