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巧用“限高”等失信惩戒措施,顺利执结一起长达5年的欠薪纠纷案。
2012年至2014年,安某在张家口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工作,将腰扭伤后辞职,该公司尚欠安某工资1.4万余元未支付。辞职后,安某多次催要工资,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脱。安某无奈到桥东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做出裁决:某混凝土公司一次性支付安某工资1.4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安某于2019年5月到桥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向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与其电话沟通,林某均以人在外地为由拒绝见面。执行干警通过网上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考虑到林某经常到外地出差,于是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
在购买飞机高铁票均受限、出行不方便的情况下,李某意识到不履行法律生效裁定带来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了执行干警,将所欠工资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