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一词
小编听过次数不少
入室盗窃、超市盗窃等等
盗的都是金银、珠宝等小件的贵重物品
但是盗公园里的电缆!
小编还真是被震惊到了
2017年以来,龙陵县城区公园、道路电缆线离奇失窃,价值百万的电缆不翼而飞。两年时间就发案15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案发后,龙陵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侦工作。专案组通过分析近年来同类案件,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甄别过往人员及车辆,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择机实施抓捕。2019年7月30日凌晨,专案组果断出击,将有盗窃电缆线前科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
经审讯,李某某供述了其自2017年以来,先后多次在龙陵城区盗窃电缆线,并将盗窃的铜芯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老板赛某某、某废品收购点老板甘某某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赛某某、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有话说:
偷盗电力设施严重影响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危害结果严重,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119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除刑事责任外,盗窃电力设施也需附上民事责任。
而对于参与销赃的金属回收企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等专用器材,视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位公民勿以身试法,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