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这些征收补偿协议是拿不到补偿的
征收补偿协议是被征收人获得补偿的依据,因此征收补偿协议至关重要,如果房屋被拆了却不能按照协议获得补偿,那么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就会陷入困境。今天,小编跟大家聊聊什么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一、主体不适格的协议
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效,因此,被征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收补偿协议的的双方为征收主体和被征收人,因此,如果征收方不是征收主体或征收主体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协议就是无效的;如果另一方不是被征收人则协议亦是无效的,被征收人应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此外,如果房屋由两个以上的人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份额同意,如果是共同共有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如果共有人之一单独签订补偿协议,且其他共有人不知情也没有在事后追认则该协议确定无效。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根据《合同法》第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确定无效。据此,如果在征收过程中,任何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则该协议是无效。实务中,常见的是征收方做故意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方式虚假的法律规定,或者是作出虚假、夸大的承诺诱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实务中存在征收方与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案例,常常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同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双方难以谈拢,被征收人采取绕过被征收人的方式,与其他与房屋有关系的人签订合同,以做到程序合法。这是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情形,理应无效。
三、征收的前置程序违法,协议无效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在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征收方需要经历一些列程序,如果征收方征收程序违法导致征收行为违法时,征收协议也就无效。
常见的征收程序违法如下:(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也没有公布;(3)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组织由听证会。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如果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这里的强制规定是指效力性规定,通俗地说就是违反了这些合同就肯定是无效的,没有缓和的余地。
以上是关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的情形,希望广大被征收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要留心,仔细审查,如若难以决定可以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