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临沂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18年全市扫黑除恶战果: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社会性质组织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8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5个,抓获涉恶类犯罪嫌疑人2352名,破获涉黑涉恶案件1548起。检察机关整合内部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93件224人,受理审查起诉95件348人,起诉31件178人。全市两级法院设置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集中时间、精力、资源,快审快判涉黑恶案件,共一审判决19件110人、二审审结5件35人。
公安:战果位居全省前列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352名
全市公安机关准确把握“主力军”“前卫师”“先锋团”“尖刀连”的职能定位,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下,敢于亮剑、强力扫黑、铁腕除恶,向各类黑恶势力发起全面攻势,在全市掀起了一轮又一轮专项斗争高潮。2018年全市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9个,恶势力集团28个,恶势力团伙45个,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352名,破获涉黑涉恶案件1548起,查扣涉案资产6697万余元,综合战果位居全省前列,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集团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一。
市公安局落实定期研究、局长盯案、公开统一通缉、“三个一律”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压实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责任。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扫黑办实行实体化运作,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县级公安机关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单独计分、表彰。实行党委成员包县区督导工作机制,分片包干、一包三年,推进了专项斗争扎实开展。
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案件,实行市局提级侦办,直接组织指挥,先后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9个,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对重大疑难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异地用警、专案专办,坚决排除干扰阻力,共异地用警侦办案件8起。同时,分三批挂牌督办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0起,先后组织开展三次集中清查行动和缉捕涉黑恶犯罪逃犯攻坚会战,目前已抓获涉黑恶逃犯121名,其中公安部B级逃犯1名。
检察院: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受理黑恶势力审查逮捕案件162件403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纳入工作考核,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
各级检察机关整合内部资源,集中两级检察院优势力量,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受理黑恶势力审查逮捕案件162件403人,批准逮捕93件224人,纠正漏捕17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5件348人,起诉31件178人,追诉漏犯19人,已判决16件97人。
检察机关还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时,市检察院加强案件指导和督办,定期听取汇报,调度工作进展,指导准确定性处理。共挂牌督办4起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对各级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快捕快诉,确保案件质量。
实行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由检察长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有效提升打击力度和效果。由检察长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计69件305人。强化监督促进综合治理。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监管和执行环节监督,扩大和巩固办案成果。积极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强化管理,在办案中共发现行业管理漏洞26个,据此发出检察建议23份,已收到复函17份。
法院:从重从快审理黑恶案件 共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19件110人
全市法院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暴力讨债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黑恶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将打击矛头始终对准黑恶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一大批黑恶犯罪分子得到严惩。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指控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10人,目前一二审均己审结;指控恶势力犯罪26件160人,审结18件100人。
依法审理了王海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王海龙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黑成员均被判处20年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在给予刑事处罚的各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2人,重刑率为38%,重刑率大幅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重刑率。运用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在已审结的19件110人中,44人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坚持快审快判,全市法院优先审理涉黑恶类犯罪案件,从领导力量、审判力量、后勤警务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从立案、开庭、合议到宣判,均体现快节奏、高效率,全市所有涉黑恶案件办案审限最短的20天结案,平均办案审限缩短1/3以上。
全市法院均设立涉黑恶案件专业合议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骨干团队15个,实现了审判、调研、指导队伍专业化。坚决落实上级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大要案的要求,所有涉黑恶案件均由庭长以上人员主审,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对于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审理,积极适用3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目前己有3起重大黑恶犯罪案件适用7人合议庭审理。
组织部门
取消“不得”当选人员2166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组织部门聚焦主业主责,重点在纯洁农村干部队伍、净化农村政治生态、补齐基层党建短板、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持续发力,着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村“两委”换届期间,将“被判处刑罚不满5年”、“被行政拘留不满1年”、“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未撤销”等14种情形列入负面清单,实行县乡资格联审制度,旗帜鲜明取消“不得”当选人员2166名、劝退“不宜”当选人员2464名。坚持严字当头,会同纪检、公安机关从严从快查处各类破坏选举秩序案件104件,刑事拘留22人,行政拘留98人,党政纪处分44人。将存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等10种情形的村列为重点整顿对象集中进行整顿。目前,已全部完成转化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
查实并处结40起涉黑涉恶“保护伞”
2018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案件,持续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103起(查实并处结8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其中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查实并处结40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人。
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电话专线、网络举报专区等方式全天候受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对2016年以来侦破的189起涉黑涉恶类案件,逐条梳理、逐案筛查,发现重要疑点问题24个。以做好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为切入点,狠抓案件查办。筛选9起社会影响力大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班子成员领队直查,目前已立案5起,留置5人;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转办、督办的16起案件和我市打掉的9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律由市纪委监委成立专班,直查直办;对省纪委转办、督办的19起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对县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市纪委提级督办,定期调度督促,确保问题查深、查透、查出实效。
2019年,市纪委将围绕三年为期目标,突出阶段性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关系网、保护伞”,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