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服药不就医造成他人感染!江西男子被立案侦查

2020-03-04     江西晨报


3月2日

东莞公布了部分确诊病人自行买药服药的案例

其中

有多例患者均为江西人

自行购药服药,殃及他人

病例91:男,45岁,江西上饶人,常住东莞。系输入性新冠肺炎病例,1月31日,病例出现发热,自行服药未就医,2月4日出现咳嗽症状。2月11日、12日、13日、14日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2月16日晚再次采集标本,2月17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现在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期间隐瞒病情与人密切接触造成他人感染,该案例被沙田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病例49、50、51(病例51已出院):系一家三口。病例49(父亲)42岁,病例50(母亲)40岁,病例51(儿子)16岁,均为江西南昌人,常住东莞石碣镇。1月19日病例一家自驾前往江西南昌;1月20日-27日,与病例49从武汉返乡过年的哥哥一家团聚;1月28日,一家人自驾返莞。1月30日病例49、50步行前往附近药店买药;2月1日,病例49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自行服药后暂时缓解但后来病情加重。2月3日,病例50、病例51也出现发热症状。三人被接入院隔离治疗,后转入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

3月1日晚上,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15号)公告,重申零售药店实行退热、止咳类药品销售登记报告制度。在药店购买治疗发烧、干咳等药物,却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江西手机台综合健康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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