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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陈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由灵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已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军。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军伙同他人在灵山县以“自愿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加入时购买份额的多少作为返利依据,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其作为传销组织的管理人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秩序,金额达人民币4088113元,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 灵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