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阳春永宁一村河边非法采伐,还移植在家门口地里待售

2020-04-10   烟洳事往

3月19日,阳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查获了一起非法采伐、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桫椤案件,犯罪嫌疑人江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江某2016年以来长期在阳春市永宁镇造和村大坡自然村河边采挖野生植物桫椤129棵,移植在家门口地里待售。3月19日,江某计划将51棵野生植物桫椤运往中山市销售,在运输途中被森林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江某采伐、运输的植物桫椤属桫椤科,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犯罪嫌疑人江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涉嫌非法采伐、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4月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图/文 陈国荣)


警方提醒


我们美丽的阳春地处天雾山与云雾山之间的漠阳谷地,阳春市植物资源丰富 ,东北部有百涌省级自然保护区 ,西南部有正在申报省级的鹅凰嶂自然保护区。据调查和现有资料统计 ,阳春市自然分布的珍稀濒危植物34种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19种。

请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延伸阅读


桫椤


桫椤:(Alsophila spinulosa(Hook.) Tryon),又名树蕨、蕨树,为白垩纪时期遗留下来的珍贵树种,是现存唯一的木本蕨类植物,极其珍贵,堪称国宝,据资料显示,桫椤的出现距今约三亿多年,比恐龙的出现还早一亿五千多万年,是研究植物形成、植物地理学及地球历史变迁的好材料,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故有“活化石”之称的桫椤,被众多国家列为一级保护的濒危植物。



桫椤科植物因其重要的科研、观赏和药用价值而倍受人们关注。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桫椤科所有种全部列为二级保护植物;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全部列为附录Ⅱ物种;在根据新的《森林法》第三十八条制定的《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名录》中全部列为限制出口的树种。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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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阿柚

来源 | 阳春公安、中共阳春市委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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