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行政案件 副市长出庭应诉,市司法局局长任诉讼代理人

2019-12-17   宜宾传媒网

12月17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玉泉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筠连县来和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筠连县人民政府行政批复及宜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并当庭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钟雯彬、筠连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朝平分别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宜宾市司法局局长李勤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案是宜宾法院首次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行政案件,也是宜宾市政府首次派出副市长出庭应诉。

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共12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本次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同步网络直播,同时还在新浪网“院庭长开庭”专题进行了同步直播。四川法治报、四川新闻网、宜宾日报、宜宾电视台、宜宾晚报、宜宾长安网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 。

本案系一起因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报告引发的诉讼,因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较多,且多份证据重合,为保障和加强庭审效果,合议庭通过庭前证据交换,按照证据的待证事实进行了分类,就无争议的证据先行予以确认,同时固定案件争议的焦点,引导各方当事人对庭审中证据的出示顺序和质证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

案 件 详 情

2019年1月5日,第三人罗伟在其修建的若愚山庄举行“刨锅汤”品鉴会活动。

罗伟与原告筠连来和公司协商组织宣传活动的相关事宜,由罗伟提供活动项目,筠连来和公司承办活动,包括制作策划方案、主持、安排活动流程等。

活动当日上午,百余人到达现场参加开幕式和农产品展销活动,部分群众集中在二楼农产品展示区,此时二楼楼面突然垮塌,造成1死8伤的高坠事故。

筠连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专案组调查事故原因,并向筠连县政府呈送了《(若愚山庄)“1·5”高坠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山庄负责人罗伟未经批准擅自建房,且房屋不具安全性和可靠性,应负主要责任,并罚款22000元。

筠连来和公司负责活动承办、策划,未提前考察活动地点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盲目组织和安排活动,对事故负重要责任,并罚款8000元。

筠连来和公司不服该报告中对其负“重要责任”的认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审查后维持了该批复。筠连来和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整个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有序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展开辩论,并充分利用科技法庭、多媒体示证等信息化技术优势展示了证据材料。

副市长钟雯彬在法庭辩论阶段代表市政府发表辩论意见,指出对案件作出审查和复议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促进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接受监督,也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公开、公平。就本案而言,市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为查清案件事实,专程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内心确信。希望本案能提醒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经营者能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意识,避免悲剧发生。

本案系四川省内首次由地级市政府副市长出庭应诉的案件,是宜宾中院近年来贯彻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推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树立了模范标杆。

本次庭审充分展现了尊重法治精神、维护司法权威的政府形象,也对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来源:宜宾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