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020年1月2日起,地面转南风控制,相对湿度较大,受逆温、高湿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可能再次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9〕19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2月31日20时起由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应急响应降级为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月1日0时起严格按照动态调整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二、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经市政府审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其它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四、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道路保洁按照《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控暂行方案》执行;对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合理安排机扫和洒水作业。
五、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措施落实,凡执行不到位的一律高限处罚、媒体曝光。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