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交通频道讯 2019年9月1日,中阳县交警大队金罗中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司机任某给予罚款2200元的处罚。
当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金罗中队执勤民警在中阳金张线2公里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人神情慌张,吞吞吐吐,拿不出任何证件,随即执勤民警将其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后经查询比对,民警发现驾驶人任某某未取得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最后,民警对驾驶人任某某这种违法行为、心存侥幸的心理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任某某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200元罚款。
交警提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广大驾驶人牌证合法上路行驶,切莫心存侥幸,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阴小斌 吴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