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株洲市民李小姐反映:23日晚上,我从天元区坐出租车去中心广场看电影,没想到被出租车司机找回三张10元假钞,真是太气人了。
图片来源网络
李小姐介绍,当时车子到中心广场后,车费显示为10元,他给了司机一张100元,对方找了一张50元和四张10元回来。“由于朋友都在等我看电影,我没留意就下车了。”李小姐说,昨日早上,她到自家楼下小超市买东西,掏出两张10元给老板,对方拿到钱后觉得不对劲,用验钞机检验,发现两张钞票都是假钞。
“我平时一般用手机支付,钱包里只有的哥找回的90元,我拿出另外两张10元钞票,其中一张也是假钞,而那张50元没有问题。”李小姐说,她很尴尬,最后用50元的钞票付了钱。
图片来源网络
超市老板提醒她,这三张10元钞票完全同号,油印的颜色也很黯淡,肯定是的哥故意所为。“我下车时没要发票,也不记得出租车车牌,只能自认倒霉。”李小姐说。
法律顾问聂炜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
市运管处工作人员提醒,乘客下出租车时应索取发票,出租车上有车牌号码、司机的标志牌。一旦发现司机使用假钞,乘客应及时向警方反映。
来源 | 株洲晚报
记者 | 刘玺
编辑 | 谭俊杰(见习)
审核 | 匡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