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0年1月27日,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号令决定,各旗区所有住宅小区,只留一个车辆、人员进出通道,对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人员信息进行问询登记和体温规范监测。2020年2月11日20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薛某某酒后准备回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某小区其儿子家中,该小区北门口设有疫情防控点,需要扫码登记,薛某某扫码几次均未成功,疫情防控点工作人员引导其注册登记时薛某某不配合登记工作,并辱骂工作人员。21时许,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协助开展劝导工作,并告诉薛某某妻子注册登记步骤,期间薛某某一直在旁边纠缠,仍不予配合,民警对其耐心教育时,薛某某突然在一名民警左肩部打了一拳,另一名民警警告薛某某,“我们正在执行公务,你这样做是在妨害公务”时,薛某某又用手掰该名民警右手食指不放,导致该名民警右手软组织损伤。
公安机关工作情况
2020年2月12日鄂托克旗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刑事拘留。
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月13日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通知》有关要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介入该案,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引导侦查,在依法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政府关于防疫措施的书证等方面提出了五点补充意见,公安机关对上述证据及时进行了侦查取证。
提请当日批准逮捕
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当天,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薛某某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该案为我市首例涉疫情+袭警批捕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以及“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为鄂托克旗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检察保障,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