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地图
清代地图
无棣县,属春秋齐无棣邑,隋开皇六年(586)析阳信县北部、饶安县东部置无棣县,唐因之,宋、金、元三代均有无棣县之建制,无棣县从明代开始称海丰县。关于海丰置县,不但有避讳与不避讳之争议,而且还有置县时间的众说纷纭。
关于海丰置县时间:
《明史·地理志上》载:“海丰,洪武六年六月析乐安州南(按:应为“北”)地置。”
《大明一统志》(天顺版)卷二十二,载:“隋置无棣县……本朝洪武八年,改为海丰县。”
《读史方舆纪要》云:“明洪武八年,改置海丰县。”
《山东通志》(嘉靖版):“皇明洪武元年,割沧州之乐陵来属,以棣字犯讳改名乐安,改无棣县为海丰县。”
《山东通志》(乾隆版):“【海丰县】明洪武八年,改为海丰县。”
《武定府志》(咸丰版):“【武定府】洪武初废棣州,六年复置。永乐初避成祖讳改棣州为乐安州。”“明永乐初始置海丰县。”
《海丰县志》(康熙版)卷一·沿革:“永乐初,改无棣县为海丰县。”卷四,又载:“建文四年九月初四日,封孟善为保定侯,改无棣县为海丰县。”《无棣县志》(民国版)、《庆云县志》等方志大体如上。
《无棣县志》(新版):“洪武六年六月,置海丰县”
仅就以上史料分析,海丰置县时间,大致有:洪武元年、六年、六年六月、八年;建文四年九月初四,永乐元年、永乐初等不同说法。
近读《明太祖实录》发现,上述记年,除“洪武六年六月”接近史实之外,其他记载均与史实不相符。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三,记载:洪武六年“秋七月庚子朔。......乙卯,置山东乐安州,以所属之地南(北)析为海豊县,隶滨州。北析为庆云县,隶沧州。”
古人用干支记年月日时,月为阴历月,以“朔、望”表示初一、十五。“七月庚子朔”就是阴历七月初一,庚子即初一、辛丑是初二、壬寅是初三,依次类推,乙卯就是十六。即山东海丰置县的时间是“洪武六年七月十六日。”
为什么清朝人编纂《明史》时,何以会把海丰置县时间把“洪武六年七月”,误记为“洪武六年六月”,或与《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三的年月标题题例有关,《明太祖实录》洪武六年前几个月,大体是一个月编为一卷,洪武六年六月、七月却是两个月合为一卷,这一卷的卷首第一句是:“洪武六年六月辛未朔”,但在“秋七月庚子朔”之前不但没有标注“洪武六年”四字,而且是七月紧跟在六月的最后一句记事“是月北平河间河南开封陕西延安诸府州县蝗山西汾州旱诏并免田租 ”的后面,加之古人书写不加标点,稍一疏忽就把“秋七月庚子朔享太庙”几个字归于六月的内容,误把“乙卯” 这一天归到六月去了。但要仔细推算,“洪武六年六月辛未朔”,辛未是六月初一,到己亥就是六月二十九,“乙卯”日还在其十六天以后出现。所以“乙卯”这天不会在洪武六年六月出现,而应当出现在洪武六年的七月。当《实录》中出现了“秋七月庚子朔享太庙”几个字才顿觉豁然,所以确定乙卯,是“七月乙卯”,即洪武六年七月十六日。
《明太祖实录》是明太祖健在时,身边的史官每日所作的准确、详实的记录,其他的记录资料自然是不如《实录》准确。《明太祖实录》虽经永乐年间修改,但不触犯新朝廷忌讳的郡设置内容,不会修改。关于明成祖朱棣的《明太宗实录》中,并没有涉及海丰改称置县、避讳的记载。所以海丰置县时间应以《明太祖实录》为准。故可以确定明代山东海丰置县的精准时间是:公元一千三百七十三年农历七月十六日。
关于明代海丰置县,根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是从新建的乐安州中“析置”。方志传统记载中的所谓“改置”“改曰”“改为”等用词均不够确切,是否为了避讳,《明太祖实录》中也没有明太祖朱元璋的关于“海丰”避讳的圣谕。后世基于“为尊者讳”的儒家礼制,约定俗成的自行为当朝天子避讳当然符合华夏古文化传统。(刘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