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发布对十方、城厢镇乱丢滥弃病死猪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

2019-08-09   武平发布

关于对十方、城厢镇

乱丢滥弃病死猪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

当事人吴某武,系武平县武东镇三峙村人在2019年7月31日晚,用车牌号为闽FFP929皮卡车从位于武平县武东镇三峙村自养猪场装载一头约70斤的病死猪运至武平县十方镇乐畲村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池旁边丢弃时,被十方镇病死猪监管巡查人员当场抓获;

当事人蓝某星,系武平县平川街道人,于 2019年8月7日早晨,用车牌号为F706BG三轮摩托车从城厢镇凹坑村租赁的自养猪场装载3头共重约240斤的病死猪,运至武平县城厢镇凹坑村停子上公路旁丢弃时,当场被城厢镇病死猪巡查监管人员发现抓获。

两起案件均已移交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

两名当事人违法处置病死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给予当事人吴某武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给予当事人蓝某星罚款人民币3000元处罚,并承担无害化处理费用240元。

希望广大养猪户增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人意识,自觉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发生。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加强对乱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只有群防群控,严厉打击,才能真正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武平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9日

编辑:刘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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