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不合理,房屋被强拆,自怨自艾还是依法维权?

2020-08-08   沈玉潮律师

原标题:补偿不合理,房屋被强拆,自怨自艾还是依法维权?

补偿不合理,房屋被强拆,自怨自艾还是依法维权?

最近时常有读者在公众号后台向小编哭诉,有的是自己的房屋被征收,但是没有拿到合理的补偿;有的是自己还没拿到补偿,房屋就被强拆了。面对类似情况,小编也感到很痛心。

虽然目前法律已经对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和补偿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实践中仍然有一些政府不依法办事,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老百姓到底应该怎样维权?

其实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为此,首先被征收人要相信法律。

其实,在征收的各个阶段,法律都为被征收人规定了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例如:

(1)针对《征收决定》,《征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针对房屋价值评估机构的选择,《征收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针对评估报告,《征收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也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针对《补偿决定》,《征收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例子远不是全部,小编只是想告诉大家,被征收人的权利保护在整个征地拆迁法律法规中都是重点内容,因此大家的维权是有法律支撑的。

其次,被征收人还要相信法院。

不少人会觉得法院和政府都是一伙的,不能否认在某些偏远的基层地方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但是近年来国家也一直在改革,例如探索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目的就是为了使法院不受行政机关的约束,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改革也取得了很大成效。况且,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并不属于一个系统,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这也是法院独立性的缘由之一。

此外,法院的裁判文书都是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也即,法院的判决要接受大众的监督。判决书中不仅需要有判决结果,还要有判决理由和依据,法院是否依法裁判,通过判决书即可做出判断。因此,尽管法院有可能作出错误的裁判,但是一定不会故意错判、误判。再者,即使一审不能拿到合理补偿,法律还赋予了被征收人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最后,如果被征收人自己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能力,可以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目前,全国各大城市都有专门办理征地拆迁业务的律所,很多律师都有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经帮助很多被征收人拿到过合理补偿。因此,各位被征收人如果对自己没有信息,完全可以选择聘请一位信得过的律师来维权。有了律师的介入,一方面征收方会引起重视您的诉求,如果征收方明知自己违法,走法律途径没有胜算,会再次就补偿问题和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谈判;另一方面,律师能更快更专业地收集证据,对诉讼程序也更为熟悉,能在诉讼中取得更好的效果,从而更有可能拿到合理补偿。

总而言之,维权在于行动而不是沉默,更不是怨天尤人。实践中,通过诉讼拿到合理补偿的事例并不在少数,但是成功的前提是各位被征收人相信法律的公正,从而愿意将自己的诉求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