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为全市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
韶关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于2019年8月1日在全市(县、区)开展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工作。
01
核发临时通行号牌服务点:
1、浈江区:
韶南大道韶华路4号(原摩托车检测站)
风采路17号人保财险公司大楼
五里亭良村公路2号碧桂园翠林山语北旁
韶南大道中8号(浈江车管所)
2、武江区:
百旺大道1号(市车辆管理所)
西联镇西联考场
沐溪大道111号(武江车管所)
3、曲江区:
鞍山路7号(人保财险公司大楼)
4、各县、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02
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交验车辆(车辆查验)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3、购车发票、凭证原件
4、随车产品合格证原件
03
办理流程
1、车辆查验(拓印、拍照、检验车辆)
2、业务受理(受理岗)
3、号牌发放(领取号牌、行驶证)
04
办理时间
违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办理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止。
05
临时通行号牌有效期
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7月22日止。
重点来了
注:新合标电动自行车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规定:
1、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2、 最高车速≤25km/h
3、 整车质量≤55kg
4、 蓄电池标称电压≤48V
5、 电动机额定功率≤400W
6、 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二、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视为违标车。
三、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
四、业务咨询电话:12123
来源:韶关交警权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