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证,拆迁就不给钱?这种说法太过荒唐

2019-07-25   宏咏华威法律咨询

导读:很多被征收人在面对拆迁的时候都遇到过这样一个问题,有证还是没证,有证就会给予补偿,无证要被认定为违建,不给予补偿。下面我们来看看有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法条可得知的是违法建筑是不予以补偿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证房屋不予以补偿。无证房不一定是违法建筑,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清楚,“许水云案”就可以予以证实。事实上究竟能不能获取得补偿,最主要看如何“认定”。换句话说,未经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房屋,仅凭有没有证来判断给不给补偿安置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所以,无证房同样可能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由谁来认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

相较于城市,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棚改、拆迁时的无证面积认定问题则稍微复杂一些,主要原因是其没有法律法规层级的明确规定。在2019年的最新实践中,许多地方摸索出了由一个“六方工作小组”来认定“补还是不补”的工作方法。六方工作小组具体成员为拆迁人、乡镇政府、村委会、拆迁服务机构、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组成。

城市房屋征收,主要看被征收房屋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拆迁,则要看涉案宅基地及其房屋是否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许可证、土地登记审批表等“有效文件”。

而当宅基地的实际使用者拿不出上述“有效文件”中的任何一种时,六方工作小组应本着尊重历史、结合现实、体现公平的原则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仍遵循“违建不补”的原则。

六方工作小组依照具体项目的补偿方案对新老宅基地、合法宅基地面积、被安置人员、经营面积等问题研究确定,出具六方工作小组共同签署的认定单。认定单中应详细记录复杂问题的认定事实、依据及结果,此认定结果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这样的“六方工作小组”是否有权认定涉案房屋是否为违建呢?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查处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建。

如果被认定为“不予补偿”,该如何做?

一、确有证据证明无证部分是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而涉案项目的补偿方案又对被征收房屋的认定不利的,被征收人可在项目启动之初针对其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力争从方案入手为自己的维权奠定基础;

二、针对记载认定结果的书面材料及时提起程序,依法维权。无论这类材料名为“认定单”还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违法建筑告知”,其均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权利产生了实际影响。被征收人可对此提起复议、诉讼等程序实施救济;

三、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行政裁决或者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依法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进行救济。

希望广大被征收人记住,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司法机关来说,经过产权登记才能证明房屋是合法建筑。所以,如果目前家中房屋仍没有合法有效的登记,就要尽快寻找补办途径,主张行政机关予以确权登记发证。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和老百姓共担责任、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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