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交警执法行为,信丰交警零容忍!

2020-04-17   江西政法

【案例警示】阻碍交警执法行为,我们零容忍!


公安交警的正常执法行为依法受到法律保护,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公民要积极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民警执法、阻碍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期,发生多起阻碍执法执勤事件,公安机关依法,坚决从重予以打击!以 案 说 法

一、4月8日15时许,正平中队按照大队部署在万隆乡进行二轮车专项整治时,无证驾驶无牌二轮车且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的刘某明,态度十分恶劣,拒不配合。

执勤民警在依法将其所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进行暂扣拖移时,刘某明阻挠民警拖移车辆,扬言:“来打架啊”,并从旁边水沟捡起石块以此威胁执勤人员,企图阻碍执行公务,民警多次对其教育警告均无效,后被民警控制送万隆派出所调查处理。经查证,刘某明构成阻碍公务违法行为,依法对刘某明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二、4月14日10时,在信丰县交管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内,黄某某未按疫情期间管理规定,未佩戴口罩擅自进入车管所大厅,被大厅执勤工作人员多次教育后黄某某拒不配合,不但不听劝阻还与执勤人员发生推搡,并向执勤人员的脸上打了一拳。整个过程导致了业务大厅内众多人员围观,扰乱了信丰县车管所业务大厅正常工作秩序。

经公安机关调查,查证黄某某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依法对黄某某做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并向执勤人员赔礼道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警察执行公务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信丰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对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交通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对执法行为有异议的话,可依法依规提出且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切勿冲动阻碍、辱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否则,等待你的就不仅仅是一张罚单了……

来源:信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