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久拖工资不支付 法院判决促履行

2019-12-24   霍邱发布

久拖工资不支付 法院判决促履行

导读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原告朱某与被告赵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某来院诉称2018年8月份原告等十几个人在被告位于金寨某产业园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贴瓷砖,经结算被告共应支付给原告等工资款43408元。后原告催要工资款,被告支付部分款。2019年1月15日原、被告经过结算,被告尚欠原告等工资款共计27000元,由被告出具结算单一张,在原告索要工资款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被告将结算单撕毁,同年5月15日被告又重新出具等额结算单一张。从工资结算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原告多次催要工资,被告均不予支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讼来院。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带领其他工友为被告位于金寨某产业园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支付方式等,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原告等已按约定完成自己的工作,双方结算后,被告应当及时将所欠工资款付清。故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拖欠工资款共计27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