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甘肃一男子网络辱骂警察被抓

2019-10-11   民勤生活

近日,甘肃陇西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发布辱警信息寻衅滋事案,行政拘留1人。

李某某驾车带其子到陇西县巩昌镇社区医院打防疫针期间,将其驾驶的汽车停放在禁停路段,至11时左右准备开车回家的时,看到汽车雨刷器上夹着一张违停罚单,遂心存不满,为泄私愤,在其好友人数为2814人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内容为"这帮狗日的,一转眼的功夫"的动态,故意辱骂给其贴罚单的交警,并上传了罚单的照片。

经调查,李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正常执法活动的信息,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

9月30日,陇西县公安局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于当日送陇西县拘留所执行。

温馨提示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碍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还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那么,辱骂警察、寻衅滋事的后果如何呢?我们看看法律如何说!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切勿以身试法当人民群众真的遇到危险或受到伤害需要救助时我们的人民警察会责无旁贷义无反顾地出现在您身边但是,对于辱骂警察的违法行为陇西公安必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