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万柏林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的民警接到线索举报,在辖区茶城内的一家店铺里,存放有大量的医用口罩,那么这批口罩是被店主用来销售还是另有他用呢?民警赶到现场后,在茶城的一家商铺内找到了1.6万个蓝禾牌医用外科口罩。经过询问茶城商户得知,这批口罩是一家单位委托他们在微信上通过一个武姓男子购买的。
警方通过与口罩生产商联系后得知,这批医用外科口罩单只进价仅为1.2元。然而茶城的商户向武姓男子购买的价格却远远高于这个进价。从茶城商户向警方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可以看出,这批口罩他一共向武某支付了50000元。然而,武某销售的口罩进价仅为18000元,也就是说他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进销差额高达55.56%-56.52%。
警方请经过调查后发现,武某在疫情期间,没有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靠个人关系,通过一家医疗器械经营的公司从厂家以正常价格进货,然后倒手在市场上倒卖,牟取暴利。他的进销差率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五十五到五十六。早在2003年非典期间,两高就出台过办理疫情期间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出台过指导意见,在2020年1月25日至疫情结束期间,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杀用品等疫情防护用品,如果以前没有出售过,进销差率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就认定为是哄抬物价的行为。
民警告诉记者,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武某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目前,警方已经依法对他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通过这起案件,民警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在微信等社交软件上,向私人购买防疫用品。而针对个别微商在网络上销售防疫用品的行为,警方提示:
若销售“三无”口罩或哄抬价格,一旦查处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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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视社教法制频道《并州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