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疫情之下,
“不可抗力”原则是
如何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用的呢?
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的张翕翊律师
将与我们讨论几种常见的情形。
一、 何为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当前疫情下,“不可抗力”原则在工作、生活中常见的实际适用情形
1、买卖合同:存在履行迟延等违约情况的,主要看疫情防控措施对义务履行的影响。(1)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一般不能以疫情防控措施主张免责。(2)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例如货物买卖的出卖人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一般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要求延期履行。
2、旅游合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实无法出行,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旅游合同。但对于无法退还的实际发生费用如签证费用等,在充分协商基础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予以解决。
3、房屋租赁合同:应根据承租人是否受疫情影响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