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四十五号
由沈阳市选出的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宏调离辽宁省。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于国安、王炳森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徐少达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爱华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张辉、杨颖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凤楼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健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宏、于国安、王炳森、徐少达、王爱华、张辉、杨颖、李凤楼、李健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徐少达的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凤楼的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近日,沈阳等9个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辽宁驻军共补选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人,他们是:沈阳市补选的于沈波、张宝东,鞍山市补选的农涛,抚顺市补选的高键,锦州市补选的陈向群、于学利,营口市补选的周波、许桂清,阜新市补选的吕志成,铁岭市补选的张立林、李士伟,朝阳市补选的李成林、李满春、谢卫东,盘锦市补选的汤方栋,辽宁驻军补选的周凌、李西涛、刘青松。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于沈波等18人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605人。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葛海鹰为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免去金峰的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三、任命郝宏军为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任命蒋丹萍为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五、免去王玉珠、王维东的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任命卢军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七、任命王骞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免去唐学峰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九、任命张国全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任命齐国生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免去张丽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二、任命陈丽蓓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来源: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辽宁日报
编辑:小雨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责编:李元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