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交管支队关于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进行电子抓拍处罚的公告

2019-08-23     四平公安

公告

出行须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格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文明的驾驶行为,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的提升。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从2019年9月1日起,对驾驶人在四平市城区道路驾驶机动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设备抓拍取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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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MbsrvmwBJleJMoPMMsw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