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主要内容和意义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证书等级对应标准依申请发放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弘扬“工匠精神”,鼓励引导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从源头上防范失业风险。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36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10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7号)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三、补贴标准
1、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2、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准入类补贴标准:证书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证书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补贴标准: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不分级别的证书,按2000元标准发放补贴。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省人社厅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在线申请。
网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sdhrss.gov.cn/)或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临沂市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2、人工办理:外省核发或行业部门核发的证书以及无法通过线上系统申请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工办理。 申请材料:证书原件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证书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行业、部门专用网站可查询的截图打印件,或向经办人员提供查询网址进行现场核验。
办理地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605办公室
咨询电话:7118052
(社会事业发展局 荆超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