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对美75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减半,贸易政策持续利好

2020-02-08     中国水产频道

2月6日午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称税委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前期提要:2019年8月23日,我对美实施第三轮关税反制,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号),对美约750亿美元商品分两批加征10%、5%关税,对此前暂停加征关税的美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

其中,对750亿美元清单一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对750亿美元清单二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以及对美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措施,原定于2019年12月15日起实施。

2019年12月15日,税委会已公告,对原定于当日加征关税的750亿美元清单二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美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

2020年1月16日,美方发布公告,自2020年2月14日起,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加征15%关税的12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由15%调整为7.5%,下调比例1/2。为缓解经贸摩擦,扩大经贸合作,我方同步调整了有关措施。

(以上内容来源税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另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月1日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

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下称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即恢复中国对美232措施所中止的关税减让义务、不加征中国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

上述不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与免税政策实施时间保持一致。本文转自【喜事达供应链】。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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