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死亡司机逃逸,清新公安追踪700多公里揪出肇事者

2019-07-29   平安清新

对于交通事故来说

最气愤的就是交通肇事逃逸

现场斑驳的血迹和受害者家属的悲痛欲绝

无时无刻不在鞭策着民警

追逃、破案、严惩肇事逃逸者……

2019年6月2日晚,在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花岗村委会新寮村路段,发生了一宗交通肇事逃逸案。经过清新分局交警大队700多公里的追踪,连续40多个昼夜的艰苦排查,7月21日,终将肇事嫌疑人欧某举绳之以法!

案情回顾

6月2日20时许,民警接指令称,在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花岗村委会新寮村路段,发生了一宗摩托车与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事故另一方骑行自行车的老伯抢救无效于6月7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清新分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迅速组织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多次走访现场附近的工厂、村庄,加班加点查看事故道路四周视频监控。

因为事故发生的地点处于乡村道路,视频监控缺失,该时段经过的村民较少,致使案件侦破存在很大的难度。

办案民警对事故发生地周围多番走访排查,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调查,最终锁定现场附近一间工厂打工的欧某举有重大嫌疑。欧某举在事故发生后请假离开工厂,去向不明。

7月17日,办案民警赶赴到嫌疑人户籍所在地广西河池市环江县,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干部取得联系,到达嫌疑人家中,但发现欧某举不在家里。

办案民警与当地工作人员对其家人进行耐心说服教育,犯罪嫌疑人欧某举于7月21日从外地回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欧某举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欧某举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1.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3.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 源:清新分局交警大队

通讯员:梁小燕

编 辑:先色

校 对:罗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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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110或0763-5811005;

2、信函举报: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7号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扫黑除恶办。

3、邮箱举报:qxshe110@126.com

4、现场举报:可直接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扫黑除恶办或当地派出所现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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