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
自治区纪委通报
七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批干部被警告处分,
其中贺州有一起。
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党委书记汪溪泉对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汪溪泉2016年4月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党委书记以来,违反工作纪律,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朝东镇扶贫档案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农村危房改造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推进工作等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朝东镇2018年8月、9月的脱贫攻坚工作在富川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二名,并被全县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汪溪泉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月,汪溪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
八步区三人也被通报,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步区步头镇永和村村委主任周立业、原党支部副书记蒙祖强、原党支部副书记陶荣越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4年至2017年,周立业、蒙祖强、陶荣越在组织开展永和村“新农保养老金领取人员生存情况”年度认证和月报工作中,仅做简单草率的核实并由村干部在相关对象的审核材料上作假签名认证,造成劳保部门多发了永和村18人8个月至6年不等的新农保养老金,共计51860元。2019年4月,周立业、蒙祖强、陶荣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综合广西纪检监察网、贺州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