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敢问一个敢借,新余这对好朋友谁坑了谁?

2020-04-16   江西政法

4月14日上午,新余公安交警城北大队民警在交通违法整治中,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 劳动北路原车管所进城方向,一辆号牌为赣KW***8的白色吉利小车涉嫌套牌(其所套原车逾期未报废,该号牌作废)。


执勤民警迅速反应,依法对该车拦停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李某支支吾吾,经再三追问方才供出实情:李某的驾驶证还在报考中,该车是向朋友借来的。

经查,李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套牌车真实号牌为赣K2***1。


当李某得知将面临无证驾驶+驾驶套牌车辆的双重惩罚时,顿感被朋友“坑了”,“委屈”的表示自己对车辆套牌一事完全不知情。

民警现场硬核回怼李某“无证还借车,借车又不核实,有风险,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新余公安交警在此提醒

无论是借车给ta还是向ta借车

都要仔细核实人(车)的上路资格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借车有风险

一定要谨慎

来源:新余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