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双流!补贴、医疗、教育...全都有!

2020-04-09   天府双流

近日,《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成都市双流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成都市双流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成都市双流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政策》《成都市双流区促进航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正式发布。

具体怎样实施?

一起来了解实施细则

成都市双流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政策》相关条款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奖励(通知类)

(一)对象范围

在政策实施期内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注册,并在注册之日起一个顺延年内,实际到位的外商直接投资部分(以下简称:FDI)不低于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含溢价并购或以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形式的投资)企业。

(二)奖励标准

第一奖励标准:实际到位FDI 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给予8‰的奖励;

第二奖励标准:实际到位FDI 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给予9‰的奖励;

第三奖励标准:实际到位FDI 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的奖励。

(三)服务咨询

区投促局外资管理和项目促进科 联系电话:028-85827559

二、

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奖励(通知类)

(一)对象范围

已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注册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实际到位FDI(含增资、税后利润再投资)不低于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第一奖励标准:实际到位FDI 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给予6‰的奖励;

第二奖励标准:实际到位FDI 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给予7‰的奖励;

第三奖励标准:实际到位FDI 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8‰的奖励。

(三)服务咨询

区投促局外资管理和项目促进科 联系电话:028-85827559

三、

中介服务奖励(通知类)

(一)对象范围

与双流区政府或区级部门建立委托招商关系(以委托招商协议为准)的中介机构或企业,成功引进投资总额达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在项目注册的一个顺延年内实际到位FDI 100万美元及以上的资金。

(二)奖励标准

实际到位100万美元及以上的FDI资金给予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三)服务咨询

区投促局外资管理和项目促进科 联系电话:028-85827559

温馨提示

本政策所涉汇率按项目注册之日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核定的汇率为准;奖励(补贴)均为税前(币种为人民币)。

四、

产业化项目用地支持(服务类)

(一)服务目标

1.外商投资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项目所需用地;

2.经认定的省、市重点项目。

(二)服务措施

1.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项目引进单位配合,优先为企业提供项目所需土地;

2.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区投促局和项目引进单位配合,根据省、市重点项目认定情况,按程序申报确定外资产业化项目用地出让起始(叫)价。

(三)服务咨询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和土地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28—85832062

五、

人才扶持政策(服务类)

(一)服务目标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2.符合《成都市双流区“空港产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政策设置条件的高端人才。

(二)服务措施

1.住房。可申请高端人才购房资格:(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A—D类人才、企业高管、中层骨干;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需已注册在双流区并已进入实际履约阶段。(2)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符合《目录》规定的A—C类人才;人才的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和税收缴解关系应在双流区,自申请之日起,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存续期在1年以上,并在双流区缴纳社保。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不属于A—D类的企业高管、中层骨干的其他人才需要享受购房支持的,在与双流区政府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后,可按《成都市双流区“空港产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流程申请购房资格认定。

2.医疗。为外商投资企业高管提供就医便利条件,包括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建立就诊绿色通道,为其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有偿签约服务。

3.子女入学。(1)企业中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由区教育局优先协调安排其子女入园入学(义务教育段);(2)与区政府签订协议的企业员工,按协议内容安排其子女入学;(3)其他企业员工,其子女入学按照当年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者统筹安排入学。

(三)服务咨询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85805996

区住建交通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28—67035567

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待遇审核科

联系电话:028—85736256

区卫健局疾控科

联系电话:028—85824149

区卫健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028—85811823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联系电话:028—61481796

区教育局普教科

小学联系电话:028—85830519

中学联系电话:028—85830810

六、

绿色通道服务(服务类)

(一)服务对象

符合双流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定位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服务措施

由外资项目招引责任单位负责,按照“一企一专班”外资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搭建企业诉求解决直接通道,全力做好企业要素保障、政策兑现、融资支持、用工保障、人才引育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服务咨询

七、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双流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区投促局外资管理和项目促进科028-85786885;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牧山路三段8号)

申报指南

投资双流!补贴、医疗、教育...全都有!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政策》相关条款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01

支持对象

符合《成都市双流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政策》条款规定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以及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且符合成都市、双流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列入“成都信用网”黑名单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措施。

02

实施流程

(一)通知类政策遵循“通知—提交—审批—兑付”流程。

(二)通知

由各镇(街道)、区级相关单位负责向区投促局外资管理和项目促进科(以下简称:区投促局外资科)提交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到资证明材料;区投促局外资科收到证明材料后通知到资企业提交政策兑现所需材料。

(三)提交

符合兑现条件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以及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对照政策要求填写提交《成都市双流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政策奖励申报表》或《成都市双流区中介机构(企业)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政策奖励申报表》等材料。原则上每月6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每年11月15日后到位的资金于第二年兑付)。

(四)审批

区投促局外资科负责对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是否重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等情况进行核对,并填写初审意见后,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公安分局、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审定意见并邀请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复审。区投促局将复审结果汇总按季度上报区预审会和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五)兑付

经区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后,区投促局通知企业兑付事宜,区投促局、区财政局依规兑现政策奖励。

03

材料要求

(一)填写《成都市双流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政策奖励申报表》《成都市双流区中介机构(企业)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政策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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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dggt)

(二)证明材料

1.企业政策奖励申报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

2.成都市双流区资金到位奖励申请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进账单(银行回单)复印件;

5.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未享受相关其他产业扶持政策证明材料;

6.双流区级相关单位签订的委托招商协议复印件(中介机构提供);

上述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加盖企业骑缝章),一式叁份。

(三)对以实物出资、无形资产、股权入股以及境外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等类型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以实物出资,需提交实物转移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等;

2.以无形资产出资,需提交转让合同、评估报告及投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等;

3.资本金的验资报告,或投资者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4.利润再投资,年报内的利润再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决议;未在年报内体现的利润再投资,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利润表或递延纳税登记表、股东会决议等资料;

上述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加盖企业骑缝章),一式叁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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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鹏 哥

编 辑:佳 佳

新闻来源:综合空港融媒

主办单位: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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