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立案与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立案窗口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旗县(市、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的公告》(内政字【2020】14号)精神,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疫情低风险等级期间合理行使诉讼权利,按照自治区高院的统一部署,现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立案与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立案窗口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30日9∶00起,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与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立案窗口恢复开放办理各类诉讼事项。
二、为最大限度避免人群聚集,继续提倡和鼓励诉讼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各类诉讼事项,可以登录“鄂尔多斯市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eeds.nmgfy.gov.cn)和“内蒙古移动微法院”(通过微信客户端“发现”找到“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办理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等申请事项。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中心办公电话进行咨询查询。
三、不便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诉讼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投递材料,请务必注明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四、确需现场办理诉讼事项的,请优先通过电话或者“智能业务预约”APP小程序进行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诉讼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按照预约时间分时段前往办理。
五、凡到现场办理事项的诉讼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扫描二维码生成健康通行码(绿码)后,方可进入;对显示红码、黄码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并落实管控措施。进入办事大厅后需遵守有关规定,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办理相关诉讼事宜;请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尽量减少在公共区域的停留时间,即办即走;如出现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请暂不要进入大厅,配合做好观察、隔离、就诊等工作。
六、到本院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诉讼参与人,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相关通知书进入审判庭,并在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有序参加庭审活动。
七、需要递交纸质材料、领取诉讼文书或者办理其他事项的诉讼当事人、代理人,请提前联系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或者交由窗口工作人员转办,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八、收到本院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尚在隔离期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开庭。
九、经准许旁听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群众,应按照本公告第五项配合做好防疫措施。
十、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与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立案窗口优先使用电子送达方式,请诉讼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积极配合,确认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方便本院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进行电子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各类诉讼文书。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1.联系方式:
(1)立案与诉讼服务中心:0477-8160233/8160234
(2)执行事务中心:0477-8378237
2.邮寄地址:
(1)立案与诉讼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四号桥南阳光大厦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执行事务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乐多乐超市东200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与信访大楼
3.“智能业务预约”APP
4.生成健康码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蒙速办”关注办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9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