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150元,增城这些人账上多一笔钱!没拿到可这样做......

2019-08-09   增城新闻

炎炎夏日

我区持续多日的高温天气

已让不少街坊直呼“吃不消”

什么是高温津贴?

你享受到了吗?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领取。

广东也从每年6月开始发放直到10月按照以往标准,每月发放150元

而且高温津贴属于

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

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近日,记者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了解到,在室内工作的劳动者因高温津贴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仲裁案例不时发生,那么在室内工作有高温津贴吗?什么情况下发放高温津贴呢?领不到应如何维权?

就此,记者采访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王隽彦仲裁员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普及发放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

案例一:

刘某在某物业管理公司任职厨师,工作地点在厨房,厨房一年四季只配备了一台风扇,并无配置其他降温措施,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的6月至10月刘某工作期间,其公司均无向刘某支付高温津贴。而公司则表示,刘某虽然在厨房工作,但厨房配备了风扇,并有6扇打开的门窗,公司已就降低室内温度采取了相应措施。就此刘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相关月份的高温津贴。

案例二:

李某在某印刷公司任职机长,其主张该公司未在其办公环境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亦未向其支付任何高温津贴,故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高温津贴。而其公司表示李某是在室内工作,其工作场所已配备中央空调,夏天在还会在李某个人工作地方额外配风扇,而且由于公司机器设备对室内温度有要求,温度过高会导致机器无法正常运作,李某工作的车间温度是不会超过28℃,并提交了《工作场所照片》《室内作业证明》《2017年3月-8月电费发票》拟证明其主张。

仲裁员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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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在厨房属于高温作业场所,在厨房配备风扇及窗户等措施并不足以将室内温度降至33℃以下,故刘某属于高温作业人员,该公司应按规定支付刘某的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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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李某是在室内开展工作,结合该公司提交的照片显示其已经装有中央空调,从电费发票可知该公司于2017年夏季的电费存在大幅增长的情况,而且若在机器密布的室内场所不配备空调,机器会因高温而影响正常运作,综合该公司提交的多份证据,故其李某请求公司支付高温津贴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该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

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王隽彦表示

若劳动者就高温津贴与用人单位

发生劳动争议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

以及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

应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

在审理劳动者是否应领取高温津贴情况时,一般要先判断劳动者的工作是属于户外性质还是户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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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户外露天工作

一般都属于符合高温津贴发放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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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户内工作

此时则要结合双方的证据、生活常理、行业用工特点等情况综合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已经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将室内温度降至33℃以下,否则,则需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符合规定的员工用人单位必须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如不执行高温津贴的相关发放规定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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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增城日报 记者李诗敏 通讯员王隽彦

编辑:刘晓雯

编审:黄家荣

校审:曹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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