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戴正康)今年1月1号起,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正式发布。新的政策有什么变化,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没有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人就业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今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出台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从四个方面对残保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优化完善。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林】:第一个实现了残保金的分档征收,第二个暂免了征收小微企业的残保金,第三明确了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第四个就是合理认定了按比例安排就业这种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各机关团体和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申报审核期为4月到5月,各用人单位需尽快完成申报审核。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林】:凡是没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