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经营主体恢复经营负面清单(第二版)的通告

2020-03-04     这里是儋州

为做好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工作,按照分区分级科学防控管理要求,在第一版负面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第二版负面清单。

一、适用对象

儋州市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建筑施工类、工矿生产企业类经营主体)。

二、具体清单

(一)适度开放营业的经营主体。

1.水吧、咖啡厅、快餐店、餐厅、小吃店等餐饮经营主体。倡导实行“不进店、无接触”消费服务;有条件的,可采取“一桌一人”方式堂食,桌椅间距应不少于1米;要求一律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坚决防止聚集用餐行为。

2.理发业。积极鼓励各理发业开业经营。实行预约理发、错峰理发,避免人员聚集,顾客与顾客之间座位间距不小于2米;暂停烫染、护理、设计、美发、洗吹、剃须等项目;员工、顾客需全程佩戴口罩,不允许一人同时服务多名客户;采取“一客一消毒”的方式,对服务设备、设施及用品(客服、毛巾、理发用具等)增加消毒的频次,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

3.书店等文化经营主体。做好场所公共区域消毒,固定营业时间,控制店内顾客人数,在容易形成聚集的地方应设置分流设施;不得举办讲座、沙龙、培训等人员聚集的活动。

4.旅租、小旅店和出租屋。对新入住、承租的人员,经营业主必须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查验旅居史和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并做好登记,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报告。未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

(三)仍不能开放的经营主体。

1.网吧、歌舞厅、游戏厅、KTV、演艺厅、电影院、图书馆、社会培训机构、桌球厅、酒吧、棋牌室等文体娱乐经营主体。

2.酒吧、茶艺馆等易引发人员聚集消费的餐饮经营主体。

3.足浴、美容、理疗等休闲经营主体。

4.室内健身场所,包括健身房、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舞蹈室、瑜伽馆、跆拳道馆等经营主体。

三、其他

(一)儋州市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主体,除适度开放和仍不开放的经营主体外,均可正常营业。正常经营和适度开放营业的经营主体,均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在开业前进行集中消毒和保持良好通风,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和顾客的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工作,全体市民要配合经营主体落实各类疫情防控要求。

(二)全面推行健康码。正常营业、适度开放营业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均要登记健康码,实行三色健康码管理。暂不开放的经营主体,也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本经营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经营主体恢复经营负面清单(第一版)的通告》同时废止。清单事项将根据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更新。


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代章)

2020年3月4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KcYFpnABjYh_GJGVmz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