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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5月24日,伊旗公安局阿镇第二派出所接到伊旗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移交的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线索。
经查,2018年7月19日,受害人张某通过招聘的方式在该饭店工作,2019年1月19日辞职。期间,该店拖欠张某3个半月工资,共计18985元,经本人及该局多次催要后,饭店老板刘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6月15日,伊旗公安局阿镇第二派出所依法立案调查。7月26日,民警在乌审旗公安局的配合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经办案民警耐心疏导,刘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工资18985元,张某终于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派出所民警心中的一块石头也落了地。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伊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9年8月2日上午,张某来到阿镇第二派出所,将一面印有“鼎力相助、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民警辅警手中,对公安机关及时帮助讨回工资表示感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蜀黍想说
企业老板要守法经营
不要恶意拖欠职工工资
以身试法 自酿恶果
也希望广大群众、职工
工资一旦被拖欠
要走正当合法途径进行追诉
依法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审核:刘树林 丁 伟
编辑:哈瞳夫
来源:阿镇第二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