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6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等工作程序,省农业农村厅将我省202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至省农村能源总站或厅机关纪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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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
太和县、广德市、灵璧县、颍上县、
利辛县、太湖县、泗县、霍邱县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