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
我市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题培训会,
对全市创文工作进行再部署。
根据许昌市“十大提升工程”之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要求,
随地吐痰、争吵谩骂、车窗抛物、
遛狗不牵狗绳等不文明行为都会给城市“抹黑”。
市文明办负责人说,2015年和2017年,我市连续两届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全国文明城市”已经成为许昌的金字招牌和亮丽名片。今年是我市实现蝉联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的关键一年,夺牌难,守牌更难。
根据许昌市“十大提升工程”之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要求,在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园景点、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如果有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或乱扔杂物、车窗抛物,或随地吐痰,或损坏公共设施,或遛宠物狗不牵狗绳、不及时清理狗屎,或在公共座椅上躺卧等,均有损城市文明形象。在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区域,不能有序排队入场,或在非吸烟区吸烟等,也会给城市文明“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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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交通有序、文明出行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作为文明市民,应该做到出行时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行、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横穿道路现象;在乘坐公交车时,遇到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应主动让座;在商场、主次干道或小区等处停车时,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该停车入位,做到有序停车,不能堵塞交通,更不能堵塞消防通道等重要部位;遇到外来人员询问景点、小区、公交线路等问题时,应耐心、热情地回答。
市文明办负责人表示,在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每位市民都是创建主体。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注重自身文明,就是为城市文明建设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