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中国足协发出的暂缓中超、中甲和中乙三级职业联赛俱乐部与国内球员签署工作合同的通知引爆中国足坛,许多人认为最强版本的“限薪令”即将到来,这是中国足协或者更高层在国青、国奥和国足连续遭遇尴尬失利而出台的补救措施从而叫好声连连,虽然足协出面澄清此公告的发出与国足在迪拜的世预赛失利无关,但这个时间点出台政策难免引人遐想,况且足协的“辟谣”已经失去了公信力,本文不讨论中国足协的这份公告和将于12月份推出的一系列政策是否与国字号的全面溃败有关,只想就“限薪”这个话题来探讨一下,薪资待遇过高是国足世预赛失利打根本原因吗?高薪是中国足球萎靡不振的罪魁祸首吗?其实有些问题不是表面看上去的那么简单。
中国足球确切的说是中国男足现在是国民的“情绪垃圾桶”,无论是否从事足球行业、是否会踢球或者看球的人都会把自己的负面情绪发泄至此,因为生活压力那么大,不找个发泄口怎么办?自己挣钱挣得这么少,不喷他们喷谁?可是大家回头想想,“高薪低能”存在于各行各业,只是足球这个始终处于媒体聚光灯下的行业太显眼而已,如果说足球运动员“高薪低能”,那么那些在中国足球体制内干着些外行指挥内行之事的人就是“高薪无能”,里皮薪水高还会引咎辞职,而他们却厚颜无耻的从来都认为自己没责任,大不了拍拍屁股走人而已,在各行各业都有“高薪低能”的人存在,中国球员只是和中国演员一起不幸成为众矢之的。
当然,中国球员的薪资待遇的确与市场价格不符,相较于球员本人的真实身价往往溢价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其中有职业球员尤其是高水平的职业球员过少的因素,也有俱乐部盲目追求眼前利益堆高薪抢成绩造成的影响,这是属于中国足球圈的“通货膨胀”,一味高压限薪并非对症良药,所谓“良药苦口利于病”,限薪这事对于球员是苦,对于俱乐部也未必是甜,就像对于外援施行的“奢侈税”政策,这样的政策只会给高速发展的中超联赛按下“暂停键”甚至“后退键”,“金元中超”是褒义词还是贬义词需要大家细细品味,每个人的体会也许不尽相同,就像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用钱堆砌起来的皇马、曼城或者恒大是同理。
中国球员身价的虚高还有中国足协历来颁布的政策因素,比如U23球员的出场政策就无形中推高了年轻球员的身价,部分国脚级别的U23球员年薪数额高到令人昨舌甚至匪夷所思的地步,远远超过一些中生代处于当打之年的球员和老球员的薪资水平,而他们对于球队的贡献却远未达到与薪资待遇相等的程度,U23球员出场政策的初衷或许是好的,但施行三年来有多少年轻球员踢了出来?假使没有这项政策难道就不会有新人冒头?中国足协口口声声为俱乐部减轻财政压力,仅一项U23球员出场政策就为俱乐部增加了许多财政负担,这种负担并不低于某些俱乐部对于外援的薪资投入,到底是减负还是增负?
这项奇葩的政策还制造了一批特殊的“留洋人才”,大量的近几年适用于U23球员政策的年轻球员从海外回国挣大钱,“中国式留洋”已经成为一场“镀金”之旅,曾在欧洲闯荡的徐新、向柏旭、何超、苏缘杰、姚均晟、晏紫豪、韦世豪、刘奕鸣、张修维、唐诗、桂宏、严鼎皓、张玉宁、冯博轩、黄闯、邓宇彪、张凌峰、黄聪、张源、李杨、郭靖、徐天沅、尹聪耀、单欢欢和韩佳奇等人先后回国,其中部分人的薪酬待遇已经瞬间达到国内球员顶级水平,无论是球队主力还是替补甚至连比赛名单都难进的球员待遇都不差,看看世预赛日本首发11人中只有一人来自国内,我们情何以堪?在这些年轻球员的选择中回国挣钱才是大事,尤其是这届国奥队,上面列举的球员里多数是国奥适龄球员并入选过国奥队名单,恐怕朝鲜全队加起来都不一定有我们一名国奥球员的薪资待遇高。
公告明文规定杜绝“阴阳合同”,一经发现扣罚3分的联赛积分,那么“阴阳合同”在中国足坛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刘健转会案”是典型案例,而在中国足坛为了避税等原因“阴阳合同”几乎存在于每名球员的职业生涯里,这不是中国足协说杜绝就能杜绝的,打个比方,国内球员顶薪1000万,恒大给予韦世豪顶薪待遇,同时让恒大集团旗下的某品牌找韦世豪做广告或者牵线搭桥某运动品牌让韦世豪做代言人,那么韦世豪的广告收入和代言收入是否可控?又怎样实现监管?
所谓的扣分惩罚看起来吓人,却是一件法不责众的条款,如果各个俱乐部为了成绩留住人才签下“阴阳合同”,就像之前许多年大家心照不宣的那样,怎么扣分?中超16支球队各扣3分又有什么意义?要是按照件数来扣则可能出现负数积分的俱乐部,“退出潮”便可能成为中国足协如鲠在喉的“大事件”,所以扣分的选项并不值得选择,牵扯面太大后果很严重,就是摆在那吓唬人而已。
《管子·国蓄》:“夫物多则贱,寡则贵,贵则散,轻则聚。”多贱寡贵是市场规律,中国球员的数量和质量都不足以支撑三级职业联赛,所以为了争取更好的、更稀有的优质球员,各个俱乐部往往不惜重金,从而造成国内球员的溢价如此之高,同样看看日本球员,由于“池塘”里的“鱼”太多太多,捞出哪条来都不错,薪资自然不会高得离谱,球员自然有旅欧的动力,不仅提升球技还能多挣钱,何乐而不为?这是一个“良性循环”,而中国足坛是一个正好相反“恶性循环”。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倘若中国职业球员的平均薪资水平只是普通工薪阶层那样,又有多少家庭会选择让孩子以足球为职业,这就像热门的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如果待遇不好,热门“国考”如何找存在感?同理之于球员也是这样,以后钱都挣不着了他们又何必冒着断腿的风险在场上拼命?所以控制薪资待遇必须有一个度,许多事情过犹不及,不然近些年才有起色的职业联赛可能又重蹈之前十几年的萎靡。
中国足球萎靡不振的原因在于青训,青训的缺失是根本性原因,足协收到的“奢侈税”用来反哺青训体系的建设资金也算充裕,不能把青训的希望都寄托在商业化的足球俱乐部上,国家级、地区级的青训中心能够培养出多少高水平的职业球员才是关键,想着怎样为俱乐部减轻财政压力不如想想怎样给俱乐部输送更多的职业球员,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限薪是大势所趋、不得不行,但如何施行真的要把握好度,不要总想着什么政策是“灵丹妙药”,对于中国足球来说最大的“灵丹妙药”就是深耕青训,把足球青训的普及和提高放在最重要的位置,限薪后或许会有更多的鼓励球员留洋的政策,对于中国足球倒是一件好事,至于很可能维持不变的外援政策和U23球员政策,其实后者才是各个俱乐部财政压力的最大来源,足协完全可以等职业联盟成立后在出台相关政策,让内行人去管理,中国足球才值得期待。
附足协公告:
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
依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精神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各职业俱乐部的财务工作,有效降低职业俱乐部的运营成本,中国足球协会于2018年印发了《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2019年版)》和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为持续提高俱乐部的财务健康水平,促进各级职业联赛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实际情况,中国足球协会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的有关政策及各级联赛俱乐部的财务约定指标。经研究,现决定各职业俱乐部暂缓与国内球员签署个人工作合同。
具体要求如下:
一、暂缓签署合同的内容及对象各中超俱乐部、中甲俱乐部和中乙俱乐部暂缓与国内球员签署个人工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草签协议、新签合同和续约合同等。暂缓签署个人工作合同的对象为各职业俱乐部一线队和预备队的国内球员。
二、暂缓签署合同的期限各中超俱乐部、中甲俱乐部、中乙俱乐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应全面暂缓与有关球员签署个人工作合同,具体恢复时间以中国足球协会另行书面通知为准。特此通知。
附补充说明:
1、中国足协前期做了广泛调研,听取了部分职业俱乐部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正在拟订“关于进一步推进联赛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将会对足协现有的一些制度和规定作补充、完善和调整。该意见计划于12月初公布。
2、意见制订的原则是推动各级职业联赛的健康发展,降低职业联赛俱乐部财务负担,规范薪酬体系、转会市场,严格监管措施,推进职业俱乐部青训工作并保护俱乐部青训利益。
3、为方便各俱乐部工作平稳开展,特向各职业俱乐部下发通知,在新的政策调整正式公布之前,暂缓各职业俱乐部与球员签署新的工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