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注意啦!长春这些地块将被征收改造!!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征收公告
为保障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域内兴福大路与五洲大街互通立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结合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总体工作部署,拟对吉国土资耕函﹝2016﹞358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66批次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及吉国土资耕函﹝2017﹞494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05批次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确定的范围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吉国土资耕函﹝2016﹞358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66批次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及吉国土资耕函﹝2017﹞494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05批次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确定的范围。
二、征收主体: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实施单位: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兴港街道办事处。
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征收公告发布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抢栽、抢种、抢建等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止,对征收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复核,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七、 《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关于万科蓝山A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公告
第11号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受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拟对万科蓝山A地块项目(吉国用[2007]第010500003号土地证)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万科蓝山A地块项目建设工程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
一、征收范围:
东盛大街以东,四通路以南,民丰大街以西,怀仁路以北(吉国用[2007]第010500003号土地证)范围内。
二、征收主体: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拟签约期限:
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
七、搬迁期限:
在发放征收补偿款10日内完成搬迁。
八、权利和义务: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征收办公电话:0431-86006681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为大长春打call!祝长春建设得越来越好~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王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