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安阳电(菅小丰)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强制扣划近百万元执行款执结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然而申请人即是原告也是被告,3份协助执行又将执行款分给了其他3起执行案件,最终4起案件3起执结,1起案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0年3月,安阳市某置业公司与湖南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房屋建成后出现了工程误差导致安阳某置业公司损失近百万元。双方协商不成,安阳市某置业公司将湖南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文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赔偿原告安阳市某置业公司损失共计97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湖南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湖南某建筑公司,但对方一拖再拖,始终不肯主动履行。考虑到被执行人是家建筑公司,资金周转较为频繁,执行法官随即启动了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待查控信息反馈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湖南某建筑公司名下一个银行账户内的100万余元存款进行了冻结和扣划。
执行款已到账,本应向申请人安阳市某置业公司进行发放,但执行法官在查询系统后发现申请人在本院还有其他的执行案件是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当即联系了申请人安阳市某置业公司的负责人和其他3起案件的申请人前来法院。在向本案的申请人说明情况后,申请人安阳市某置业公司认可自己的已案件执行完毕,并同意将案件执行款用于偿还其他3起案件的债务。经过协商分配,两起标的较小的案件申请人拿到全部的执行款后向执行法官写下了结案证明;另外一起案件因标的过大,在分得79万余元执行款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