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间商铺,竟然成了“六扇门”里的人?增城法院判了

2019-09-25   增城新闻

古代衙门为显示威严、气派

多开六扇门

近期李先生也遇到了六扇门

原来他斥巨资

购买一间一百多平米的商铺

但准备装修时

竟然发现商铺足足开了六扇门!

多出的五扇门严重影响了

李先生对商铺的使用

为此,李先生

不得不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那究竟是为什么一个商铺开六扇门?

案情介绍

无奈之下

李先生将甲公司起诉至法院

诉请:

解除李先生与甲公司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公司退还全部购房款1969688元及利息,甲方公司赔偿李先生办证税费合计61451.48元等。

商铺无端多出了五扇电梯井道安全门

致使无法正常经营

李先生能否以此为由

与甲公司解除签订的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李先生诉称:

我只知道商铺存在电梯机房,但甲公司并未告知其会在该商铺内开设电梯安全门,我是在收楼后准备装修的时候才发现五扇电梯安全门的存在。一扇门变六扇门,商铺无法正常经营,必须解除合同并退款!

甲公司辩称:

涉案商铺处于电梯井的夹层,为保证乘梯人的安全,所以开了五道电梯安全门,但不影响李先生的正常使用。而且在与李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已经提醒李先生须到商铺查看现状,并出具了情况告知书告知该商铺存在电梯机房,李先生也接收了房屋,办理了物权登记。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同意解除合同及退还购房款。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李先生与甲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公司向李先生返还购房款1969688元及利息,并向李先生赔偿各项税费合计61451.48元。甲公司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提醒

类似该案件的情况并不罕见,原因主要是部分开发商在规划设计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只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往往将必须预留的公共使用的共有部分都纳入专有的商品房范围进行销售,并在销售过程中设置各种告知书或告知条款以限制购房者向其主张权利。因此,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多看一看认购书或各种告知书,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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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增城法院

编辑:黄艳枫

编审:黄家荣

校审:曹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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